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知要求 開展2022年鄉村建設評價工作
來源:住建部 發布日期:2022-06-15 瀏覽次數:457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通知,決定選取河北省平山縣等102個縣(以下簡稱“樣本縣”)開展2022年鄉村建設評價工作。
??通知明確,要從發展水平、農房建設、村莊建設、縣城建設4方面對鄉村建設進行分析評價。各地可結合實際適當增加評價內容。選取部分指標設置預期值,確定各地每年鄉村建設進展目標,逐年提高鄉村建設水平。以2021年樣本縣鄉村建設評價指標平均值為基數,對照國家和省級“十四五”相關規劃以及有關政策文件要求,參考全國和區域發展水平,合理預期2022年和2025年指標值。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于2022年6月30日前將指標預期值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鄉村建設評價采取第三方評價方式開展。部級專家團隊負責完成全國評價報告,開展有關大數據分析,分片區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省級專家團隊負責調研收集樣本縣數據并進行研究分析,撰寫本省和樣本縣的評價報告。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動建立鄉村建設評價工作機制,確定省級專家團隊,協調地方配合開展評價工作,對工作進度、質量等進行督促指導把關,對專家團隊給予必要支持。地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協調提供樣本縣所在地級市相關指標數據。樣本縣建立綜合協調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確定部門分工,具體做好各項工作。
??鄉村建設評價包括數據采集、問卷調查、現場調研、分析評估、形成評價報告等步驟。省級專家團隊要按照評價工作要求,赴樣本縣采集數據,開展問卷調查、現場調研和訪談,收集鄉村建設成效與問題的具體案例,對照本地指標預期值,評估工作進展和成效,分析鄉村建設存在的問題短板,總結評價成果應用情況,完成本省和樣本縣的評價報告,經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閱把關后,于2022年10月31日前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級專家團隊負責對全國數據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完成全國評價報告,于2022年11月30日前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將評價工作情況和成果向省政府報告。要針對評價發現的問題制定鄉村建設評價成果應用工作方案,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完善相關政策,找準補短板惠民生的突破口,加強對樣本縣的指導,提升鄉村建設水平,逐步形成“開展評價、查找問題、推動解決”的工作機制。2022年6月30日前將2021年鄉村建設評價成果應用工作方案、11月30日前將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評價范圍,全面開展鄉村建設評價工作,建立省級鄉村建設評價信息系統并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息系統對接。各樣本縣及所在地級市的數據采集、問卷調查、現場調研等工作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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