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組織開展2020-2021年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價工作的通知
來源:山東省住建廳 發布日期:2022-01-04 瀏覽次數:1821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關于共建共享“好品山東”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堅持質量第一、創建百年工程,提高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安全水平,發揮質量標桿引領作用,現就繼續開展“2020-2021年度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以下簡稱“省優質結構”工程)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有關質量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指示要求,以保障主體結構安全為重點,加強全流程質量管控,強化質量常見問題治理,積極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把“優質培育、品牌創建、標桿引領”轉化為推動住建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動力,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質量水平。
二、評價原則
(一)評價工作。堅持“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價工作做到“企業自愿、動態評價、屬地管理、市地培育、省級復核”,不設數量限制,優中選優,擇優推薦。
(二)評價過程。評價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并主動接受紀檢部門檢查監督,及時向社會公示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三)鼓勵進步。鼓勵綠色建造,施工過程中應積極采取“四新”技術和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質量水平。
三、評價標準
“省優質結構”工程應滿足《山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DB37/5000-2013)評價的有關要求,并在智慧建造、綠色施工、數字化管理、BIM應用、建設工法、QC成果、新技術應用示范等方面體現區域先進性、代表性。
四、評價范圍及規模
??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的符合規模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分為住宅工程、公共和工業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工程規模具體要求見附件1。
五、評價工作要求
(一)工程要求
申請參加“省優質結構”評價,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或主要承建單位自愿申報,并經工程所在地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所屬的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設區市監督機構)培育、評價獲得推薦。工程應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法定建設程序,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
2.工程結構設計科學合理,質量保證體系健全完善。工程具有獨立的結構受力體系,結構設計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3.創優目標明確,創優策劃詳實合理,質量保證措施可靠,過程控制嚴格有效,技術保證資料真實、齊全;
4.科技含量較高,積極開展智慧建造、綠色施工,采用不少于五項“建筑業十項新技術”,項目在施工工法研究、QC小組活動上有所創新;
5.地基與基礎分部驗收合格,主體結構(含二次圍護結構)施工應至少完成2/3以上,且本年度應基本完工;市政工程應完成主要結構部分;
6.參評單位已按基礎施工階段不少于一次;主體施工階段不少于一次,對于高層建筑工程,每10層不少于一次;主體結構工程完成后,裝飾工程施工前不少于一次進行自評且評價結果滿足評價標準,過程檢驗、實體檢驗(混凝土強度、保護層厚度)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
7.經由設區市監督機構兩次以上初評且評價結果滿足評價標準,過程檢驗、實體檢驗(混凝土強度、保護層厚度)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主體結構工程質量應在本區域體現示范作用;
8.縣(市、區)、功能區、開發區等監督機構評價過程和結論僅作為設區市監督機構評價工作參考;
9.住宅工程應主動預防和控制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落實各項措施并取得較好成效;
??10.原有建筑物無改建、擴建、修繕,施工過程中未經過加固補強。未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設備及構配件的工程,未使用虛假檢測報告;
11.未發生較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且未受到設區市級及以上行政處罰;
12.未因結構施工質量問題發生投訴、舉報,不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13.不存在其他影響結構質量情形的。
(二)參評單位要求
1.住宅小區、組團和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由多家主要承建單位聯合參與評價時,主要承建單位原則上不多于3家,且每家評價規模應滿足附件1要求。
2.同一地基(車庫)基礎上的多個單體工程原則上按同一施工企業的同一標段或按原設計變形縫(沉降、伸縮、防震)參與評價;
3.建設、監理單位可作為主要參建單位參與評價;勞務分包、設備安裝等企業不能作為參建單位參與評價;
4.嚴格控制住宅小區、組團或公建群團性建筑參與評價工作,參與評價的各個單體工程均應滿足評價標準要求,工程必須達到質量均衡。
(三)評價流程
1.經設區市監督機構初步評價推薦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省優質結構”工程參評表(含承諾書)、參評資料審查表(紙質版一式兩份,PDF電子版一份均見附件5),資料審查表中所涉及的證明性資料按順序以PDF電子版格式匯總;
(2)設區市監督機構培育和初評報告、推薦意見匯總表(紙質版一式兩份,PDF電子版一份,見附件2-附件4),按照評價標準不足90分,不得參評;
(3)PDF電子版資料按地市每個參評工程一個文件夾形式統一存放至一個U盤上提交。
2.評價工作采取“省復核、省抽檢、市代檢”等方式擇一進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第三方輔助巡查結論可做為省復核、省抽檢結論。
(四)時間要求
1.2020年度上半年已通過省級復核的工程由設區市監督機構負責后期質量追蹤,無明顯變化且符合評價標準的應在2022年1月5日前,提報推薦意見匯總表(附件2)紙質版和電子版;
2.2020年度下半年未經省級復核但經設區市監督機構已經評價的工程需在2022年1月31日前,提報評價報告、推薦意見匯總表(附件3)和工程參評資料;
3.2021年度擬申請參加省優質結構評價工作的工程,需在2022年3月15日前,提報評價報告、推薦意見匯總表(附件4)和工程參評資料;
4.參評資料目錄中新增創優策劃、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措施評估報告(2020年度上半年的不需要提交);
5.工程參評資料、參評資料目錄詳見附件5。
六、工作要求
??(一)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質量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此次評價工作,要本著服務企業、服務行業的宗旨,提前介入,結合日常監管,組織、指導做好轄區內相關工程的初評、初審和推薦工作,嚴格廉政紀律,嚴禁借評價工作“搭車收費”;
(二)各設區市監督機構要嚴把初審關,本著寧缺勿濫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價標準對工程打分,不足90分,不得推薦;
(三)要強化省優質結構工程的培育過程抽測和事后監管,凡發生實體質量問題、質量管理混亂或下降的,一律撤銷推薦資格或獲得的榮譽;
(四)各設區市監督機構要嚴格按時間節點提報,不在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復核的方式、時間另行通知;
(五)對因出現質量事故、投訴、嚴重質量問題、質量存在明顯下降等不符合評價要求的工程,一律退出評價;
??(六)未盡事宜,請及時與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中心聯系。聯系人及電話:王鵬,0531-51765319;解宗龍,0531-51765321,電子郵箱:sdzjzwp505@shandong.cn,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正覺寺小區一區1號,郵編:250011。
附件1.“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參評規模要求.docx
附件2.2020年度上半年“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推薦意見匯總表.docx
附件3.2020年度下半年“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推薦意見匯總表.docx
附件4.2021年度“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推薦意見匯總表.docx
附件5.“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參評資料目錄.docx
?????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2021年12月30日
?轉載自山東省住建廳,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