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工作流程 (參考省2021年實施方案)
來源:濟寧市住建局 發布日期:2022-02-11 瀏覽次數:531
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執行“農戶個人申請、集體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簽訂協議、組織實施、竣工驗收、資金撥付”的工作流程。
一、個人申請。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由戶主自愿向所在村委會(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戶籍、貧困類型證明等相關材料。對保障對象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由村委會(社區)幫助其提出申請。
二、集體評議。村委會接到申請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初定危房改造對象,并在村務公開欄予以公示。對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山東省農村危房改造農戶建(修)房申請表》,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對不符合補助條件或評議、公示有異議的,應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要及時進行審核,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住房和家庭經濟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民政部門復核危改對象身份后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所在村委會,并說明原因。審核結果在鄉(鎮)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欄等進行公示。
四、縣級審批。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人員根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建村函(2019)200號)進行實地復核,并填寫《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對符合條件的,根據住房危舊程度,核定資助方式及標準。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所在的鄉(鎮),并說明原因。審批結果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主管部門門戶網站等途徑進行公示。
五、簽訂協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鄉(鎮)(甲方)、村(乙方)、戶(丙方)三方簽定危房改造協議(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份),明確三方責任、改造后房屋結構面積、開工時間、竣工時間、補助資金方式等內容。
六、組織實施。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省、市下達的年度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結合實際情況抓好組織實施,分類推進。
七、竣工驗收。危房改造竣工后,應由危房改造建設方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竣工驗收。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建設要求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山東省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監督檢查表》。改造住房經驗收合格后,與危改對象辦理交接和入住手續,并在改造住房的顯著位置設置“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標識。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要對危房改造驗收監督情況進行抽查。
八、資金撥付。推行縣級財政直接將補助資金支付到危改戶“一本通”賬戶的制度,原則上在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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