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業(項目)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的
來源:山東省住建廳 發布日期:2022-11-04 瀏覽次數:468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安委會關于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要求,持續完善治理體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了《山東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業(項目)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2年11月1日
山東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業(項目)
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優化監管模式,提升監管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現就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業(項目)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分類,精準施策。對企業(項目)按風險等級、安全狀況和管理績效分類分級,實施精細化、差異化管理,重點管控風險大、管理差的企業(項目),精準高效控風險、除隱患、遏事故。
(二)堅持源頭管控,防患未然。聚焦重點企業、重點項目,以“不放心、不放松、不放過”的態度和措施,層層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前置預防、多重布控、齊抓共管,最大限度凝聚監管合力,增強風險防控效果。
(三)堅持系統治理,統籌推進。以實施分類分級監管為主線,綜合運用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督導檢查、輔助巡查、包市幫扶、交叉執法、駐點監督等形式,多措并舉,靶向發力,持續提升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和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四)堅持動態管理,結果共享。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監管執法發現問題等,對企業(項目)分級實施動態調整。強化分級結果在資質評定、信用管理、評先樹優、招標投標等方面的運用,構建監管部門間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實現聯合激勵和懲戒。
二、精準分類分級
各級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級主管部門)按照屬地、歸口管理,以及“誰監督、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業(項目)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管理工作。
(一)分類。按照《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魯安發〔2022〕8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均定為Ⅰ類。
(二)分級。
1.分級依據。各級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可通過監督檢查、安全診斷或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定期綜合評估企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狀況,評估結果作為分級依據。各市可結合實際情況,對本地分級依據內容具體細化。
(1)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執行、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標準化考評等級,以及企業項目負責人履職、危險作業管理、舉報獎勵、事故報告等各項制度措施落實情況。
(2)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情況。年度培訓計劃制定落實、警示教育開展、三類人員考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總監配備履職、班前晨會落實、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等情況。
(3)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雙重預防體系建立落實、安全生產檢查開展、重大隱患“五落實”,以及作業場所、個人防護措施落實等情況。
(4)安全生產投入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責任保險投保、工傷保險辦理等情況。
(5)工藝、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危大工程管控,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應用,起重機械設備安拆、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以及淘汰、限制危及生產安全施工工藝、設備、材料等情況。
(6)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情況。施工安全監管系統和智慧工地建設運行情況。
2.等級劃分。各級主管部門應按照企業(項目)具體分級標準,從好到差判定為“A、B、C、D”四個等級。
A級:企業(項目)安全管理規范嚴格,處于行業領先水平的。
B級:安全管理良好,整體穩定可控的。
C級:安全管理體系基本健全,但需要改進提升的。
D級:安全管控較差,問題隱患較多,或近3年內發生致人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
3.動態調整。各級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業(項目)分級實施動態調整,視相關情形給予升級或降級。
(1)對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短板和缺陷,問題隱患突出、多次予以處罰或拒不執行監管執法指令,以及存在其他影響安全生產狀況情形的,予以減低等級;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瞞報安全事故的,直接降為D級。
對作降級處理的,實行為期一年的重點關注,關注期滿重新定級。
(2)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較高,連續三年未發生事故,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表現突出的,予以提升等級。
4.管理層級。實行“企業按注冊地、項目按屬地”“下級部門服從上級部門”分級管理制度。
(1)對企業注冊地和項目所在地均在本地的,由屬地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對企業(項目)進行定級。
(2)對企業注冊地不在本地的在建項目,由項目屬地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定級。
(3)初次進魯施工企業及其承建項目,由項目屬地主管部門予以暫定為B級,根據日常監督掌握情況適時予以調整。
三、實施差異化管理
按照低等級企業(項目)嚴于高等級的原則實施監督管理。
(一)監管執法。對A級企業(項目)以指導服務為主,鼓勵強化自主管理、自我約束,適當減少檢查頻次;對B級開展正常監督、適當抽查的常態化監管;對C級進行有針對性的重點監管,加大檢查頻次和執法力度;對D級重點關注、嚴管嚴查,實施高頻次專項檢查、執法檢查或診斷檢查,依法依規責令限期整改或停工停業整頓。
(二)駐點監督。對A、B級企業(項目)可實行巡回、定期駐點監督;對C、D級企業(項目),派駐人員駐點監督,督促落實整治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懲戒激勵。要把分級結果作為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對連續定為高等級、示范作用明顯的企業(項目),可通過復產復工優先審核、安全文明工地評選、降低安責險費率等措施予以激勵;對連續定為低等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依規責令停工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對確定為D級的,一律不得參加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評先樹優活動。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積極推進,確保企業(項目)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順利實施,取得實效。
(二)統籌推進實施。盡快完成首次分級,建立“一企業一項目一檔案”電子臺賬并動態更新,2022年11月底前,匯總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形成全省一本賬;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分級監管計劃,完善落實監管措施,建立長效機制;2023年6月底前,依托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立省市縣統一的分類分級監管模塊,實現智能監管。
(三)強化結果運用。加強分類分級監督管理成果運用,定期進行統計分析,研判共性問題,查擺問題原因,研究采取針對性防控措施。加強分級管理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營造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